【聖濟總錄卷第四 治法-奇偶】
陽數奇,陰數偶,善用藥者,性理有畏惡,氣味有薄濃,須其相當,然後合而服之,氣之高下,病之遠近,証之中外,勢之緩急,隨宜致用,則所施無不當矣,古人有奇偶之製,君臣贊助之意也。
又有小大之殊,或單行,或複用,數止一二者,其製小,一三五而成者,其製中,一三九而後備者,其製大,小則數多而氣味濃,大則數少而氣味薄,以奇治近,以偶治遠,順陰陽也。
汗者不以奇,下者不以偶,和陰陽也,補上治上製以緩,補下治下製以急,治之常也,近而奇偶,必小其服,遠而奇偶,必大其服,所以從權也。
用奇偶而至於從權,則方製本奇,而輕重之數偶者,尤其所宜。
故曰奇之不去則偶之,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,所謂寒熱溫涼,從其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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