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軍事●軍人表彰】
軍人獻身衛國,其忠勇義烈,可歌可泣之事蹟實多。
自國民政府成立以來,即對軍人表彰特加重視,除在職官兵依其功績予以勳獎外,並制頒各種榮典,對死亡者予以精神上之表彰。
依其生前之勳績,分別辦理以下事項:一、旌忠狀:凡作戰或因公死亡,奉准撫卹有案者,於辦理撫卹時由主管機關主動頒發旌忠狀;
因病死亡者,則須生前獲有勳獎章,方予發給。
二、入祀忠烈祠:凡作戰死亡奉准撫卹有案者,主動辦理入祀忠烈祠,每年春(三月二十九日)、秋(九月三日)兩季,舉行祭典,以表崇敬。
三、編輯忠烈錄:對作戰死亡官兵,列冊分送內政部及有關縣市政府,以供入祀忠烈祠及春秋祭祀參考。
四、生前著有特殊功勳足資矜式者,報請行政院轉請總統明令褒揚。
(張載宇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7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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