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春秋左傳正義 卷三十七】
【傳】二十六年,春,秦伯之弟針如晉脩成,(脩會夷儀歲之成。)
叔向命召行人子員。
(欲使答秦命。
○員音云。)
行人子朱曰:「朱也當禦。」
(禦,進也。
言次當行。)
疏注「禦進」至「當行」。
○正義曰:言當進待君,受君命也。
行人非一遞進禦。
此日,次朱當禦,次而不使,是黜之也。
三云,叔向不應。
子朱怒,曰:「班爵同,(同為大夫。
○應,應對之應。)
何以黜朱於朝?」
(黜,退也。)
撫劍從之。
(從叔向也。)
叔向曰:「秦、晉不和久矣!
今日之事,幸而集,(集,成。)
晉國賴之。
不集,三軍暴骨。
子員道二國之言無私,子常易之。
奸以事君者,吾所能禦也。」
拂衣從之。
(拂衣,褰裳也。
○暴,蒲卜反;
徐,扶沃反。
道音導。
禦,魚呂反。
拂,芳弗反。
褰,起虔反;
本或作騫,音雖同,義非也。
《說文》云:「褰,袴也。」)
疏注「拂衣,褰裳也」。
○正義曰:拂者,披迅之義,以其將鬥,知拂衣即褰裳也。
對則上衣下裳,散則可以相通,故以褰裳解拂衣。
人救之。
平公曰:「晉其庶乎!
(庶幾於治。
○治,直吏反。)
吾臣之所爭者大。」
師曠曰:「公室懼卑,臣不心競而力爭,(謂二子不心競為忠,而撫劍拂衣。
○爭,爭鬥之爭。)
不務德而爭善,(爭謂所行為善。)
私慾已侈,能無卑乎?」
(私慾侈,則公義廢。
○侈,昌氏反,又尺氏反。)
疏「平公」至「卑乎」。
○正義曰:平公見其臣鬥,而言「其庶乎」者,以其臣爭為國,國事必興,故庶幾於治也。
劉炫云「不心競而力爭,不務德而爭善」,皆道子朱之心,非叔向之罪。
杜言二子「不心競」,似亦並責叔向者,以鬥雖一曲一直,乃是兩人爭理,故以二子言之,據其鬥而言力爭,則叔向亦爭,爭善則叔向無之,叔向以子員無私,欲令應客,亦非叔向爭善,叔向無可爭。
杜云,爭謂所行為善,唯言子朱之心也。
衛獻公使子鮮為複,(使為巳求反國。
○鮮音仙。
為,於偽反,注同。)
辭。
(辭不能。)
敬姒強命之。
(敬姒,獻公及子鮮之母。
○姒音似。
強,其丈反。)
對曰:「君無信,臣懼不免。」
敬姒曰:「雖然,以吾故也。」
許諾。
初,獻公使與甯喜言,(言複國。)
甯喜曰:「必子鮮在,不然必敗。」
(子鮮賢,國人信之,必欲使在其間。)
故公使子鮮。
子鮮不獲命於敬姒,(不得止命。)
以公命與甯喜言曰:「苟反,政由甯氏,祭則寡人。」
甯喜告蘧伯玉,伯玉曰:「瑗不得聞君之出,敢聞其入?」
(十四年,孫氏欲逐獻公,瑗走,從近關出。
○蘧,居其反。
瑗,於眷反,又於萬反。)
遂行,從近關出。
告右宰穀,(衛大夫。)
右宰穀曰:「不可。
獲罪於兩君,(前出獻公,今弒剽。
○弒,申誌反。)
天下誰畜之?」
(畜,猶容也。
○畜,許六反,注同,一音敕六反。)
悼子曰:「吾受命於先人,不可以貳。」
(悼子,甯喜也。
受命在二十年。)
穀曰:「我請使焉而觀之。」
(觀,知可還否。
○使,所吏反。
還音環。)
遂見公於夷儀。
反,曰:「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,(淹,久也。
○見,賢遍反,一音如字。
淹,於廉反;
徐,於嚴反。)
而無憂色,亦無寬言,猶夫人也。
(言其為人猶如故。
○夫人音扶。)
若不巳,死無日矣。」
(巳,止也。)
悼子曰:「子鮮在。」
右宰穀曰:「子鮮在,何益?
多而能亡,於我何為?」
(言子鮮為義,多不過亡出。)
悼子曰:「雖然,不可以己。」
孫文子在戚,孫嘉聘於齊,孫襄居守。
(二子,孫文子之子。
○守,子又反。)
二月庚寅,甯喜、右宰穀伐孫氏,不克。
伯國傷。
(伯國,孫襄也。
父兄皆不在,故乘弱攻之。)
甯子出舍於郊。
(欲奔。)
伯國,死孫氏夜哭。
國人召甯子,甯子複攻孫氏,克之。
辛卯,殺子叔及大子角。
(子叔,衛侯剽。
言子叔,剽無諡故。
○複,扶又反,下「複」同。)
疏「辛卯,角殺子叔及大子角」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「殺大子角不書,舉重者。」
案晉侯、宋公殺陳世子及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,皆書經,則世子不輕於大夫也。
孔父、荀息之徒弒君之下,並亦言大夫,大夫既書於經,則弒君並殺世子,世子亦當書,不得為舉重也。
杜既不解,當以不告故耳。
○注「子叔」至「諡故」。
○正義曰:此剽是穆公之孫,黑背之子,於獻公為從父昆弟。
成十年「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」,傳云:「衛子叔黑背侵鄭。」
是黑背字子叔,即以子叔為族也。
元年「衛侯使公孫剽來聘」,傳云:「衛子叔來聘。」
是舉族而稱之也。
今云殺子叔,亦是舉其族,為剽無諡,故稱族也。
書曰:「甯喜弒其君剽。」
言罪之在甯氏也。
(嫌受父命納舊君無罪,故發之。)
孫林父以戚如晉。
(以邑屬晉。)
書曰:「入於戚以叛。」
罪孫氏也。
臣之祿,君實有之。
義則進,否則奉身而退,專祿以周旋,戮也。
(林父事剽而衎入,義可以退。
唯以專邑自隨為罪,故傳發之。)
疏「書曰」至「戮也」。
○正義曰:《春秋》書叛者,有此孫林父與宋華亥、宋公之弟辰、晉趙鞅、晉荀寅,五者經皆書叛。
邾庶其、莒牟夷、邪黑肱皆以地來奔,雖文不稱叛,傳謂此三人為三叛人,則三者亦是叛也。
所言叛者,或據邑而拒其君,或竊地他國,皆為有地隨已,故稱為叛。
昭二十二年,「宋華亥、向寧、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」,定十四年,「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地」。
不隨己,則不稱叛。
是叛雖反背之辭,皆由地以生名也。
叛者,判也。
欲分君之地以從他國,故以叛為名焉。
叛無凡例,傳言「書曰」,是仲尼書為叛也。
人君賜臣以邑以為祿食,臣之祿謂所食邑也。
「君實有之」,言其不得專以為已有也。
君臣有義而合,義則進以事君,受此祿食,否則奉身而退,當身奔他國,而以祿歸君。
專君之祿,以周旋從已,於法為罪戮之人,故書「入於戚以叛,罪孫氏也」。
《釋例》曰:「古之大夫,或錫之田邑,或分之都城,故有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。
君之祿,義則進,否則奉身而退。
若專祿以周旋,雖無危國害主之實,皆書曰叛。
叛者,反背之辭也。
庶賤之人,不齒於列,故雖有善惡,不章顯名氏。
若乃披邑害國,則以地重,必書其名,且終顯其惡也。
適魯則書地,曰來奔,來奔則叛可知,蓋記事外內之辭也。
劉、賈說三叛人以地來奔,不書叛,謂不能專也。
此直外內之辭,既以地來,妻公之姑姊,還其大邑,不得複言不能專也。」
是杜以庶其之等皆為叛也。
專祿者,謂專君之祿,以為已有,東西隨已,謂之為專。
服虔云:專祿,謂以戚叛也。
既叛衛亦不臣於晉,自謂若小國,是為專祿,其意言專獨有之不屬人也。
若不屬晉,何為被衛侵而於晉地?
若不入晉,晉複何以戍之?
傳言言以戚如晉,服言不臣於晉,是反丘明以解傳也。
甲午,衛侯入。
書曰:「複歸。」
國納之也。
(本晉納之夷儀,今從夷儀入國,嫌若晉所納,故發國納之例。
言國之所納而複其位。)
大夫逆於竟者,執其手而與之言。
道逆者,自車揖之。
逆於門者,頷之而已。
(頷,搖其頭。
言衎驕心易生。
○竟音境。
頷,戶感反,本又作顉。
易,以豉反。)
公至,使讓大叔文子曰:「寡人淹恤在外,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聞衛國之言,(二三子,諸大夫。
○大音泰。
朝如字。)
吾子獨不在寡人。
(在,存問之。
公聞文子答甯喜之言,故忿之。)
疏注「公聞」至「之言」。
○正義曰:沈氏云:大叔文子聞甯喜、許公之言而發歎,本非而答甯喜之言,而云答者,時聞甯喜之言,遂自評論,不許於甯子,與對麵相答無異,故言答也。
古人有言曰:『非所怨,勿怨。』
寡人怨矣。」
(所怨在親親。)
對曰:「臣知罪矣!
臣不佞,不能負羈絏,以從扞牧圉,臣之罪一也。
有出者,有居者。
(出謂衎,居謂剽也。
○羈,居宜反。
絏,息列反。
扞,戶幹反。
圉,魚呂反,下同。)
臣不能貳,通外內之言以事君,臣之罪二也。
有二罪,敢忘其死?」
乃行,從近關出。
公使止之。
(傳言衛侯不能安和大臣。)
人侵戚東鄙,(以林父叛故。)
孫氏於晉,晉戍茅氏。
(茅氏,戚東鄙。
○,悉路反,下同。)
殖綽伐茅氏,殺晉戍三百人。
(殖綽,齊人。
今來在衛。)
孫蒯追之,弗敢擊。
文子曰:「厲之不如。」
(厲,惡鬼也。)
遂從衛師,敗之圉。
(蒯感父言,更還逐殖綽。
圉,衛地。)
雍鉏獲殖綽。
(雍鉏,孫氏臣。)
複於晉。
(為下晉討衛張本。)
鄭伯賞入陳之功。
(入陳在前年。)
三月,甲寅朔,享子展,賜之先路三命之服,(先路、次路,皆王所賜車之總名。
蓋請之於王。
○路,本亦作輅,音路。)
疏注「先路」至「於王」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•巾車》云:「服車五乘,孤乘夏篆,卿乘夏縵,大夫乘墨車。」
則禮於卿大夫所當乘者,名車不名路也。
而傳稱王賜叔孫豹、鄭子蟜者皆云大路,知此「先路」、「次路」,皆王所賜車之總名也。
賜車稱路,從王賜之名,必是稟王之命,故云「蓋請之於王」也。
宣十六年,傳云「晉侯請於王,以黻冕命士會」。
知諸侯命臣有請王之法,故云蓋也。
先八邑。
(以路及命服為邑先。
八邑,三十二井。
○先,徐悉薦反,下同,或如字。)
疏注「以路」至「二井」。
○正義曰:禮,遺人以物,皆以輕先重後,故以路及命服為邑之先也。
《周禮•小司徒》「四井為邑」。
故杜以八邑為三十二井。
劉炫云:「案《論語》有『十室之邑』,又杜注免餘邑為一乘之邑,又宋、鄭之間六邑嵒戈錫等,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?
必以為四井之邑。」
今知不然者,邑之為名,大小無定。
子展、子產為卿日久,先有采邑。
今以入陳有功,加賜田土,不應更以八大邑而又與之。
至於免餘辭邑,云「唯卿備百邑」,故杜以為一乘之邑合《論語》百乘之家。
其實一乘稱邑,文無所出。
《周禮》稱「四井為邑」,杜以正邑解之,故云三十二井,得為漸賜土田之義。
又八邑、六邑為節級之差。
劉以為大邑而規杜氏,非也。
賜子產次路,再命之服,先六邑。
子產辭邑,曰:「自上以下,降殺以兩,禮也。
臣之位在四,(上卿子展,次卿子西。
十一年良霄見經,十九年乃立子產為卿,故位在四。
○殺,所界反。
見,賢遍反。)
疏注「上卿」至「在四」。
○正義曰:十五年傳云:「鄭人以子西、伯有、子產之故,納賂於宋。」
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。
十九年傳云:「子展當國,子西聽政。」
當國謂攝君事,聽政謂為上卿,是子西次子展,故此注以子西為二,良霄為三。
二十七年,「鄭伯享趙孟於垂隴,子展、伯有、子西、子產、子大叔、二子石從。」
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。
二十九年,裨諶論子產位次,云「天又除之,奪伯有魄。
子西即世政焉辟之?」
先言伯有,後言子西,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。
據十九年傳,子西必在伯有之上,蓋其後更有進退,杜據傳上文以次之耳。
且子展之功也。
臣不敢及賞禮,請辭邑。」
(賞禮,以禮見賞,謂六邑也。)
公固予之。
乃受三邑。
(位次當受二邑,以公固與之,故受三邑。)
公孫揮曰:「子產其將知政矣!
(知國政。)
讓不失禮。」
晉人為孫氏故,召諸侯,將以討衛也。
夏,中行穆子來聘,召公也。
(召公為澶淵會。
○為,於偽反。)
楚子、秦人侵吳,及雩婁,聞吳有備而還。
(雩婁縣,今屬安豐郡。
○雩音於;
徐,況於反;
如淳同;
韋昭音虛,或一呼反。
婁,如字;
徐,力俱反;
如淳音樓。)
遂侵鄭。
五月,至於城麇。
鄭皇頡戍之。
(皇頡、鄭大夫。
守城麇之邑。
○麇,九倫反。
頡,咖結反。)
出,與楚師戰,敗。
穿封戌囚皇頡,公子圍與之爭之。
(公子圍,共王子,靈王也。
○戌音恤。)
正於伯州犁。
(正曲直也。)
伯州犁曰:「請問於囚。」
乃立囚。
伯州犁曰:「所爭,君子也,其何不知?」
(言王子圍及穿封戌皆非細人,易別識也。
○易,以豉反。
別,彼列反。)
上其手,曰:「夫子為王子圍,寡君之貴介弟也。」
(介,大也。
○上,時掌反,下注同。
介音界。)
下其手,曰:「此子為穿封戍,方城外之縣尹也。
誰獲子?」
(上下手以道囚意。
○道音導。)
囚曰:「頡遇王子,弱焉。」
(弱,敗也。
言為王子所得。)
戍怒,抽戈逐王子圍,弗及。
楚人以皇頡歸。
印堇父與皇頡戍城麇,(印堇父,鄭大夫。
○抽,敕留反。
印,一刃反。
堇音謹。)
楚人囚之,以獻於秦。
鄭人取曠於印氏以請之,子大叔為令正,(主作辭令之正。)
以為請。
子產曰:「不獲。
(謂大叔辭以貨請堇父,必不得。
○為,於偽反,又如字。)
受楚之功而取曠於鄭,不可謂國。
秦不其然。
(受楚獻功,大名也。
以貨免之,小利。
故謂秦不爾。)
疏「秦其不然」。
○正義曰:秦不肯其如是也。
若曰:『拜君之勤鄭國。
微君之惠,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。』
其可。」
(辭如此,堇父可得。)
弗從,遂行。
秦人不予。
更幣,從子產,而後獲之。
(更遣使執幣,用子產辭,乃得堇父。
傳稱子產之善。
○使,所吏反。)
六月,公會晉趙武、宋向戌、鄭良霄、曹人於澶淵以討衛,疆戚田。
(正戚之封疆。
○疆,居良反,注同。)
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。
(戚城西北五十裏有懿城。
因姓以名城,取田六十井也。)
疏注「戚城」至「井也」。
○正義曰:傳言西鄙懿氏,則西鄙之地,以懿氏為名也。
謂之懿氏,則以懿為氏族之名,蓋上世有大夫姓懿氏,食邑於此地,因以其姓名其城也。
杜以懿氏既為邑名,而云取其六十,故以為取田六十井。
服虔云:「六十邑。」
劉炫以服言為是。
今知非者,此六十之文總屬懿氏,懿氏不見經、傳,則卑細可知,既非卿大夫,何得廣有土地?
分六十之邑而與孫氏。
且直言六十,本無邑文,故杜以為六十井。
劉從服說以規杜氏,非也。
趙武不書,尊公也。
(罪武會公侯。)
向戌不書,後也。
(後會期。)
鄭先宋,不失所也。
(如期至。)
疏「趙武」至「所也」。
○正義曰:僖二十九年,諸侯之卿會公於翟泉,皆貶之稱人。
傳曰:「卿不書,罪之也。」
八年,諸侯之卿會晉侯於邢丘,亦貶稱人。
傳曰:「大夫不書,尊晉侯也。」
然則尊公侯,罪大夫,其義一也。
傳文互相見耳。
此言「趙武不書,尊公也」。
亦是罪武也。
故杜云「罪武會公侯」也。
其會公侯之罪,向戌、良霄與趙武亦同,但為別有見義,不貶良霄,不得總云卿不書,罪之。
故特言「趙武不書,尊公」,明良霄、向戌亦為尊公,不應書也。
「向戌不書,後也」,言既為會諸侯,複為後會期,故不得如良霄書名氏也。
會之班次,以國大小為序,諸會鄭在宋後,此會鄭先於宋,為鄭依期而至,不失所也。
如不失其所,自是常事,非有善可褒,而得進其班者。
鄭班常在衛下,此會齊、衛不至無常班,宋自當次晉,此直退宋耳,非進鄭也。
言其不失所,直是不失常,亦非褒文也。
計良霄會公,亦應合貶,所以得書名者,方責向戌後期,故書良霄以駮向戌,非為舍霄罪也。
《釋例》曰:「澶淵之會,趙武、向戌、良霄以大夫而會魯侯,違在禮之製,其罪一也。
戌加後會之尤,霄有不失所之進,文不得並言卿不書,罪之。
故特言尊公,明公尊,非三人之所敵,三人之罪既正,而二人獨以他義別敘也。」
以是杜言良霄會公,亦合貶也。
言霄有不失所之進者,正謂不使與宋俱退,得進複其本班耳,非有升進異於常也。
宋以後至退班,不在曹人下者,宋是大國,退居鄭下,足以為責,故令仍在曹上。
此會曹國最小,其班正當居末,曹人非後至也。
案翟泉之盟,諸卿敵公,則沒公。
此亦諸卿敵公,不沒公者,翟泉之盟,杜注云「魯侯諱盟天子大夫」,是以沒公,然則此大夫敵公,非公有罪,是以不沒公也。
於是衛侯會之。
(晉將執之,不得與會,故不書。
○與會音預。)
疏注「晉將」至「不書」。
○正義曰:下云「衛侯如晉,晉人執而囚之。」
是於此會為將執之,不得與會也。
不得與會,而傳云「衛侯會之」,言其至會所耳。
晉人執甯喜、北宮遺,使女齊以先歸。
(討其弒君伐孫氏也。
遺,北宮括之子。
女齊,司馬侯。
歸晉而後告諸侯,故經書在秋。
○女音汝。)
衛侯如晉,晉人執而囚之於士弱氏。
(士弱,晉主獄大夫。)
秋,七月,齊侯、鄭伯為衛侯故如晉,(欲共請之。
○為,於偽反,下「為臣」,注「為林父」、「為臣」皆同。)
晉侯兼亨之。
晉侯賦《嘉樂》。
(《嘉樂》,《詩•大雅》。
取其「嘉樂君子,顯顯令德。
宜民宜人,受祿於天。」
○嘉,戶嫁反,注同。)
疏注「嘉樂」至「於天」。
○正義曰:「嘉樂君子」以下皆《詩》之文也。
晉侯賦此,言已嘉樂二君也。
二君以晉侯樂已之故,故齊賦《蓼蕭》,言澤及於已,鄭賦《緇衣》,言不敢遠晉,所以答《嘉樂》也。
服虔云:晉侯自《嘉樂》,愚之甚也。
國景子相齊侯,(景子,國弱。
○相,息亮反。)
賦《蓼蕭》。
(《蓼蕭》,《詩•小雅》。
言太平澤及遠,若露之在蕭。
以喻晉君恩澤及諸侯。
○蓼音六。
大音泰。)
子展相鄭伯,賦《緇衣》。
(《緇衣》,《詩•鄭風》.義取「適子之館兮,還予授子之粲兮」。
言不敢違遠於晉。
○緇,側其反。
粲,七旦反。
遠,於萬反。)
叔向命晉侯拜二君,曰:「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,敢拜鄭君之不貳也。」
(《蓼蕭》、《緇衣》二詩,所趣各不同,故拜二君辭異。
○祧,他彫反。)
疏「叔向」至「貳也」。
○正義曰:沈氏云:賦《蓼蕭》,喻晉侯德澤及諸侯,言晉侯有德,是安我宗廟也。
其言與注合。
《緇衣》首章云「緇衣之宜兮,敝予又改為兮。
適子之館兮,還予授子之粲兮」。
欲常進衣服、獻飲食,是其不二心也。
劉炫云:《蓼蕭》首章云「既見君子,燕笑語兮,是以有譽處兮」。
言晉侯有聲譽,常處位,是得宗廟安也。
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,(私與叔向語。)
曰:「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,恤其患而補其闕,正其違而治其煩,所以為盟主也。
今為臣執君,若之何?」
(謂晉為林父執衛侯。)
叔向告趙文子,文子以告晉侯。
晉侯言衛侯之罪,使叔向告二君。
(言自以殺晉戍三百人為罪,不以林父故。)
國子賦《轡之柔矣》,(逸《詩》,見《周書》。
義取寬政以安諸侯,若柔轡之禦剛馬。
○見,賢遍反。)
疏注「逸詩」至「剛馬」。
○正義曰:《漢書•藝文誌》有《周書》篇目,其書今在。
或云是孔子刪《尚書》之餘。
案其文非《尚書》之類,彼引《詩》云「馬之剛矣,轡之柔矣。
馬亦不剛,轡亦不柔。
誌氣麃麃,取與不疑」。
此《詩》餘無所見,故謂彼文是也。
子展賦《將仲子兮》,(《將仲子》,《詩•鄭風》。
義取眾言可畏。
言衛侯雖別有罪,而眾人猶謂晉為臣執君。
○將仲子兮,將,七羊反,注同,本亦無「兮」字,此依《詩序》。)
晉侯乃許歸衛侯。
叔向曰:「鄭七穆,罕氏其後亡者也。
子展儉而壹。」
(子展,鄭子罕之子。
居身儉而用心壹。
鄭穆公十一子,子然、二子孔三族已亡,子羽不為卿,故唯言七穆。
○鄭七穆,謂子展公孫舍之,罕氏也;
子西公孫夏,駟氏也;
子產公孫僑,國氏也;
伯有良霄,良氏也;
子大叔遊吉,遊氏也;
子石公孫段,豐氏也;
伯石印段,印氏也。
穆公十一子,謂子良,公子去疾也;
子罕,公子喜也;
子駟,公子駢也;
國,公子發也;
子孔,公子嘉也;
子遊,公子偃也;
子豐也;
子印也;
子羽也;
子然也;
士子孔也。
子然、二子孔已亡,子羽不為卿,故止七也。)
疏注「子展」至「七穆」。
○正義曰:居身儉而用心壹,叔向自以察貌觀言而知之,其知不由賦《詩》也。
「子然、二子孔三族已亡」,十九年傳文也。
子羽不為卿者,案成十三年「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,不能,殺子印、子羽」。
不書於經,故知不為卿也。
杜注彼云:皆穆公子也。
又《世族譜》云:「子羽,穆公子。
其後為羽氏,即羽師頡,是其孫。
此非行人子羽,公孫揮也。」
《世族譜》以公孫揮為雜人自外,唯有罕、駟、豐、遊、印、國、良七族,見於經、傳,皆出穆公,故稱七穆也。
初,宋芮司徒生女子,(芮司徒,宋大夫。
○芮,如銳反。)
赤而毛,棄諸堤下。
共姬之妾取以入,(共姬,宋伯姬也。
○堤,亦作隄;
徐,丁兮反;
沈,直兮反。
共音恭。)
名之曰棄。
長而美。
平公入夕,(平公,共姬子也。
○長,丁丈反。)
共姬與之食。
公見棄也而視之,尤。
(尤,甚也。)
姬納諸禦,嬖,生佐。
(佐,元公。)
惡而婉。
(佐貌惡而心順。
○婉,於阮反。)
大子痤美而很,(貌美而心很戾。
○很,胡懇反。)
合左師畏而惡之。
(合左師,向戌。
○惡,烏路反,下皆同。)
寺人惠牆伊戾為大子內師而無寵。
(惠牆,氏;
伊戾,名。
○廧,或作牆,音檣。
戾,力計反。)
疏注「惠牆,氏。
伊戾,名」。
○正義曰:服虔云:「惠伊皆發聲,實為牆戾。」
杜以下文單稱伊戾,是舍族稱名,故以惠牆為氏,伊戾為名也。
內師者,身為寺人之官,公使之監知大子內事,為在內人之長也。
秋,楚客聘於晉,過宋。
(上已有秋,複發傳者,中間有初,不言秋,則嫌楚客過在他年。
○複,扶又反。)
大子知之,請野享之。
公使往,伊戾請從之。
公曰:「夫不惡女乎?」
(夫,謂大子也。
○夫音扶,注同。
女音汝。)
疏「大子知之」。
○正義曰:知之,謂與楚客舊相知,故請野享之。
對曰:「小人之事君子也,惡之不敢遠,好之不敢近。
敬以待命,敢有貳心乎?
縱有共其外,莫共其內。
(伊戾為大子內師,不行,恐內侍廢闕。
○遠,於刃反。
好,呼報反。
近,附近之近。
共音恭,本又作「供」,下同。)
臣請往也。」
遣之。
至,則欿,用牲,加書,徵之。
(詐作盟處,為大子反徵驗也。
○欿,口感反。
處,昌慮反。)
而騁告公(騁,馳也。
○騁,敕景反。)
曰:「大子將為亂,既與楚客盟矣。」
公曰:「為我子,又何求?」
對曰:「欲速。」
(言欲速得公位。)
公使視之,則信有焉。
(有盟徵焉。)
問諸夫人與左師,(夫人,佐母棄也。)
則皆曰:「固聞之。」
公囚大子。
大子曰:「唯佐也能免我。」
(以其婉也。)
召而使請,曰:「日中不來。
吾知死矣。」
左師聞之,聒而與之語。
(聒,讙也。
欲使佐失期。
○聒,古活反,下同。
讙,呼端反。)
疏注「聒,讙也」。
○正義曰:聲亂耳謂之聒。
多為言語讙譁亂其耳,故聒為讙也。
過期,乃縊而死。
佐為大子,公徐聞其無罪也,乃亨伊戾。
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,(步馬,習馬。
○縊,一賜反。
亨,普彭反。)
問之,對曰:「君夫人氏也。」
左師曰:「誰為君夫人?
餘胡弗知?」
圉人歸,以告夫人。
夫人使饋之錦與馬,先之以玉,(以玉為錦馬之先。
○饋,其位反。
先,悉薦反。
又如字。)
曰:「君之妾棄,使某獻。」
左師改命曰:「君夫人。」
而後再拜稽首受之。
(左師令使者改命也。
傳言宋公闇,左師諛,大子所以無罪而死。
○令,力呈反。
使,所吏反,下文「通使」同。
諛,羊朱反。)
疏「左師」至「受之」。
○正義曰:夫人氏者,氏猶家也。
言夫人家之馬也。
痤死,佐為大子,棄即正為夫人,步馬之時,夫人名己定矣,故對云「君夫人氏也」。
但棄本是妾,左師欲令夫人重已,故佯不知之。
夫人聞之,懼已不得為夫人,故自稱為妾,饋之錦馬也。
左師喜得其賜,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,而後拜受之,使棄成為夫人。
傳言左師之諛也。
鄭伯歸自晉,(請衛侯歸。)
使子西如晉聘,辭曰:「寡君來煩執事,懼不免於戾。
(言自懼失敬於大國而得罪。)
使夏謝不敏。」
(夏,子西名。
○夏,戶雅反。)
君子曰:「善事大國。」
(將求於人,必先下之。
言鄭所以能自安。
○下,遐嫁反。)
初,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,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。
(聲子,子朝之子。
伍舉,子胥祖父椒舉也。
○朝如字。)
疏注「聲子」至「舉也」。
○正義曰:聲子則經、傳所云蔡公孫歸生是也。
傳言「其子伍舉」,足明舉為參之子。
聲子文不係朝,故云「子朝之子」,以辨明之。
伍舉娶於王子牟,王子牟為申公而亡,(獲罪出奔。
○娶,七住反。
牟,亡侯反。
為申,如字,舊於偽反。)
楚人曰:「伍舉實送之。」
伍舉奔鄭,將遂奔晉。
聲子將如晉,遇之於鄭郊,班荊相與食,而言複故。
(班,布也。
布荊坐地,共議歸楚事。
朋友世親。)
疏「伍舉」至「複故」。
○正義曰:《楚語》云:「椒舉將奔晉,蔡聲子遇之於鄭,郊饗之以璧賄,曰:『子尚良食,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。』
辭曰:『非所願也,若得歸骨於楚,死且不朽。』
聲子曰:『子尚良食,吾歸子。』
椒舉降三拜,納其乘馬,聲子受之。」
是杜所云共議歸楚之事。
傳云「言複故」,謂此也。
聲子曰:「子行也!
吾必複子。」
及宋向戌將平晉、楚,(平在明年。)
疏注「平在明年」。
○正義曰:明年聲子始說子木。
傳於此言之者,蓋伍舉以此年去楚,故傳記之於此年也。
聲子通使於晉。
(為國通平事。
○為,於偽反。)
還如楚,令尹子木與之語,問晉故焉。
(故,事。)
且曰:「晉大夫與楚孰賢?」
對曰:「晉卿不如楚,其大夫則賢,皆卿材也。
如杞、梓、皮革,自楚往也。
(杞、梓皆木名。
○杞、梓,徐:上音起,下音子。)
雖楚有材,晉實用之。」
(言楚亡臣多在晉。)
子木曰:「夫獨無族姻乎?」
(夫,謂晉。)
對曰:「雖有,而用楚材實多。
歸生聞之:(歸生,聲子名。)
『善為國者,賞不僭而刑不濫。』
賞僭,則懼及淫人;
刑濫,則懼及善人。
若不幸而過,寧僭無濫。
與其失善,寧其利淫。
無善人,則國從之。
(從之亡也。
○僭,子念反,下皆同。
濫,力暫反。)
疏「賞不僭而刑不濫」。
○正義曰:僭謂僭差,濫謂濫佚。
賞不僭,所賞必有功,不僭差也。
刑不濫,所刑必得罪,不濫佚也。
《詩》曰:『人之云亡,邦國殄瘁。』
無善人之謂也。
(《詩•大雅》。
殄,盡也。
瘁,病也。
○殄,徒典反。
瘁,在醉反。)
疏「詩曰」至「謂也」。
○正義曰:《詩•大雅•瞻卬》之篇也。
言國內賢人之既云巳喪亡矣,則邦國盡皆困病。
此詩之意,言無善人之謂也。
故《夏書》曰: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
懼失善也。
(逸《書》也。
不經,不用常法。)
疏「故夏」至「善也」。
○正義曰:此在《大禹謨》之篇,皋陶論用刑之法也。
經,常也。
言若用刑錯失等,與其殺不罪之人,寧失於不常之罪。
謂實有罪而失於妄免也。
此書之意,懼失善也。
《商頌》有之曰:『不僭不濫,不敢怠皇,命於下國,封建厥福。』
(《詩•商頌》。
言殷湯賞不僭差,刑不濫溢,不敢怠解自寬暇,則能為下國所命為天子。
○解,佳賣反。)
疏注「為下」至「天子」。
○正義曰:此《商頌•殷武》之篇。
《詩》注謂天命湯於在下之國。
此云為下國所命,謂下國諸侯推命湯為天子。
則《商書》云「東征西夷怨,南征北狄怨」,又云「室家相慶,曰,後來其蘇」是也。
此湯所以獲天福也。
古之治民者,勸賞而畏刑,(樂行賞而憚用刑。)
恤民不倦。
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
(順天時。)
是以將賞為之加膳,加膳則飫賜,(飫,饜也。
酒食賜下,無不饜足,所謂加膳也。
○為之,於偽反,下「為之不舉」同。
飫,於據反。
饜,本亦作厭,於豔反,下同。)
此以知其勸賞也。
將刑為之不舉,不舉則徹樂,(不舉盛饌。
○饌,士眷反。)
疏「將刑」至「徹樂」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•膳夫職》云:「王日一舉,鼎十有二,物皆有俎,以樂侑食。」
鄭玄云:「殺牲盛饌曰舉。」
又曰:「大喪則不舉,大荒則不舉,大劄則不舉,天地有災則不舉,邦有大故則不舉。」
鄭玄云:「大故,刑殺也。」
莊二十年傳曰:「司寇行戮,君為之不舉。」
是禮法將刑,為之不舉也。
舉則以樂勸食,不舉故徹去樂縣。
《大司樂》云:「大劄、大凶、大災、大臣死,國之大憂,令弛縣。」
鄭玄云:「弛,釋下之。」
釋下,即是徹縣也。
《大司樂》弛縣之內,不言刑殺大故,文不具耳。
此以知其畏刑也。
夙興夜寐,朝夕臨政,此以知其恤民也。
三者,禮之大節也。
有禮無敗。
今楚多淫刑,其大夫逃死於四方,而為之謀主,以害楚國,不可救療,所謂不能也。」
(療,治也。
所謂楚人不能用其材也。
○朝如字。
療,力召反。)
「子儀之亂,析公奔晉。
(在文十四年。
○析,星曆反。)
晉人寘諸戎車之殿,以為謀主。
(殿,後軍。
○寘,之豉反。
殿,多練反,注同。)
繞角之役,晉將遁矣,析公曰:『楚師輕窕,易震蕩也。
若多鼓鈞聲,以夜軍之,(鈞同其聲。
○遁,徒困反。
窕,徐敕堯反,又通吊反。
易,以豉反。
鈞,音均,徐居句反。)
楚師必遁。』
晉人從之,楚師宵潰。
晉遂侵蔡,襲沈,獲其君;
敗申、息之師於桑隧,獲申麗而還。
(成六年,晉欒書救鄭,與楚師遇於繞角,楚師還。
晉侵沈,獲沈子。
八年,複侵楚,敗申、息,獲申麗。
○潰,戶內反。
隧音遂。
麗,力馳反。
複,扶又反。)
鄭於是不敢南麵。
楚失華夏,則析公之為也。
雍子之父兄譖雍子,君與大夫不善是也。
(不是其曲直。
○夏,戶雅反。)
雍子奔晉,晉人與之鄐,(鄐,晉邑。
○鄐,許六反,徐又超六反。)
以為謀主。
彭城之役,晉、楚遇於靡角之穀。
(在成十八年。)
晉將遁矣。
雍子發命於軍曰:『歸老幼,反孤疾,二人役,歸一人,簡兵蒐乘,(簡擇蒐閱。
○蒐,所留反。
乘,繩證反。
閱音悅。)
秣馬蓐食,師陳焚次,(次,舍也。
焚舍,示必死。
○秣音末。
蓐音辱。
陳,直覲反。)
明日將戰。』
行歸者而逸楚囚,(欲使楚知之。)
楚師宵潰。
晉降彭城而歸諸宋,以魚石歸。
(在元年。
○降,戶江反。)
楚失東夷,子辛死之,則雍子之為也。
(楚東小國及陳,見楚不能救彭城,皆叛。
五年,楚人討陳叛故,殺令尹子辛。)
子反與子靈爭夏姬,(子靈,巫臣。)
而雍害其事,(子反亦雍害巫臣,不使得取夏姬。
○雍,於勇反,注同。)
子靈奔晉。
晉人與之邢,(邢,晉邑。
○邢音刑。)
以為謀主。
扞禦北狄,通吳於晉,教吳叛楚,教之乘車、射禦、驅侵,使其子狐庸為吳行人焉。
吳於是伐巢,取駕,克棘,入州來。
(駕、棘、皆楚邑。
譙國酇縣東北有棘亭。
○譙,在遙反。
酇,才多反,又子旦反;
或作臡。)
疏「射禦驅侵」。
○正義曰:教之驅車,侵伐人也。
楚罷於奔命,至今為患,則子靈之為也。
(事見成七年。
○罷音皮。
見,賢遍反。)
若敖之亂,伯賁之子賁皇奔晉。
晉人與之苗,(若敖亂在宣四年。
苗,晉邑。
○賁,扶云反,下同。)
以為謀主。
鄢陵之役,(在成十六年。
○鄢音偃。)
楚晨壓晉軍而陳,晉將遁矣。
苗賁皇曰:『楚師之良,在其中軍王族而已。
(言楚之精卒,唯在中軍。
○壓,本又作厭,於甲反;
徐,於輒反。
而陳,直覲反,下成陳並注同。
卒,子忽反。)
若塞井夷灶,成陳以當之,(塞井夷灶以為陳。)
疏注「塞井」至「為陳」。
○正義曰:成十六年傳說此事云:「範匄趨進曰:『塞井夷灶,陳於軍中。」
則此謀範匄所為,今以為苗賁皇之計者,鄭玄云:「此範匄所言,苗賁皇亦言之,故聲子引以為喻。
欒、範易行以誘之,(欒書時將中軍,範燮佐之。
易行,謂簡易兵備。
欲令楚貪已,不複顧二穆之兵。
○易,以豉反,注及下易成同;
賈音亦。
行,戶郎反,注及下同;
賈音衡。
令,力呈反,下同。
複,扶又反,下「複仕」同。)
疏「欒範易行以誘之」。
○正義曰:賈逵、鄭玄皆讀「易」為變易之「易」。
賈以行為道也。
欒為將,範為佐,二人分中軍別將之,欲使欒與範易道,令範先誘楚,欒以良卒從而擊之。
鄭謂易行,中軍與下軍易卒伍也。
計設謀之時,軍既未動,道未定分,何以言改道也?
將卒相附係屬久矣,容臨戰而改易將卒,且言易行,行非卒伍之名,安得為易卒伍也?
二者之說,皆不可通。
以傳言「誘之」,則謂羸師毀軍示弱以誘敵,故讀「易」為簡易之「易」,謂簡易行陳,少其兵備,令楚貪已,不複顧二穆之兵,使中行、二郤得克二穆也。
《楚語》說此事云:「雍子謂欒書曰:『楚師可料也,在中軍王族而已,若易中下,楚必歆之。』
韋昭云:「中下,中軍之上下也。
歆,猶貪也。
簡易欒、範之行,示之弱,以誑楚也。」
是韋昭已讀為簡易之「易」,故杜從之也。
此與《楚語》俱述聲子之言。
傳言鄢陵之敗,苗賁皇之為。
《楚語》亦論鄢陵之役,而云「雍子之為」。
二文不同,或丘明傳聞兩說兩記之也。
劉炫以為《國語》非丘明所作,為有此類往往與《左傳》不同故也。
中行、二郤必克二穆。
(郤錡時將上軍,中行偃佐之。
郤至佐新軍。
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。
楚子重、子辛,皆出穆王,故曰二穆。
○錡,魚綺反。)
吾乃四萃於其王族,必大敗之。』
(四萃,四麵集攻之。
○萃,在醉反。)
疏注「四萃」至「攻之」。
○正義曰:《楚語》云:「三萃以攻其王族,必大敗之。」
韋昭云:「時晉有四軍,言三集者,中軍見入,而上下及新軍乃三集以致攻之。」
韋昭見彼為「三」字,故說之使通耳。
蓋二文不同,必有一誤。
晉人從之,楚師大敗,王夷師熸,(夷,傷也。
吳、楚之間謂火滅為熸。
○熸,子潛反。)
疏注「夷傷」至「為熸」。
○正義曰:《月令》云「瞻夷察傷」,知夷亦傷也。
於時呂錡射王中目,是王傷也。
吳、楚之間謂火滅為熸,相傳有此語也。
言軍師之敗,若火滅然。
子反死之。
鄭叛吳興,楚失諸侯,則苗賁皇之為也。」
子木曰:「是皆然矣。」
聲子曰:「今又有甚於此。
椒舉娶於申公子牟,子牟得戾而亡,君大夫謂椒舉:『女實遣之!』
懼而奔鄭,引領南望曰:『庶幾赦餘!』
亦弗圖也。
(言楚亦不以為意。
○娶,本又作取,七住反。
女音汝。)
今在晉矣。
晉人將與之縣,以比叔向。
(以舉材能比叔向。)
彼若謀害楚國,豈不為患?」
子木懼,言諸王,益其祿爵而複之。
聲子使椒鳴逆之。
(椒鳴,伍舉子。
傳言聲子有辭,伍舉所以得反,子孫複仕於楚。)
疏「子木」至「逆之」。
○正義曰:《楚語》說此事云:「子木愀然,曰:『夫子何如,召之其來乎?』
對曰:『亡人得複,何為不來?』
子木曰:『不來,則若之何?』
對曰:『資東陽之盜殺之,其可乎?』
子木曰:『不可。
我為楚卿,而賂盜以賊一夫於晉,非義也。
子為我召之,吾倍其室。』
乃使椒鳴召其父而複之。」
許靈公如楚,請伐鄭,(十六年晉伐許,他國皆大夫,獨鄭伯自行,故許恚,欲報之。
○恚,一睡反。)
曰:「師不興,孤不歸矣!」
八月,卒於楚。
楚子曰:「不伐鄭,何以求諸侯?」
冬十月,楚子伐鄭。
(為許。
○為,於偽反,下為國同。)
鄭人將禦之,子產曰:「晉、楚將平,諸侯將和,(和在明年。)
楚王是故昧於一來。
(昧,猶貪冒。
○昧音妹。
冒,亡報反,又亡北反。)
不如使逞而歸,乃易成也。
(逞,快也。)
夫小人之性,釁於勇,嗇於禍,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,非國家之利也。
若何從之?」
(釁,動也。
嗇,貪也。
言鄭之欲與楚戰者,皆釁勇貪名之人,非能為國計慮久利,不可從也。
○釁,許覲反。
足,子住反,又如字。)
疏「夫小」至「從之」。
○正義曰:於時鄭國勇夫皆貪,欲禦寇敗楚以成已名,故子產為此言以破之。
夫此鄭國欲得戰者,小人之性,奮動於勇,貪於禍亂,冀得戰鬥以足滿其性,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。
欲得禦寇者,皆自為其身,非國家之利也。
若何得從之?
言禦寇之計,不可從也。
○注「釁動」至「從也」。
○正義曰:賈、鄭先儒皆以釁為動也。
王肅云:釁謂自矜奮以誇人。
王延壽《魯靈光殿賦》云「仡奮釁以軒鬐」,是釁為奮動之意也。
嗇是吝惜之名,故為貪也。
《詩》云:「民之貪亂,寧為荼毒。」
是小人之性,貪禍亂也。
言鄭人慾得與楚戰者,皆是奮動於勇,貪求名譽之人,慾望因有禍亂以成已名,非能為國家計慮希長久之利,不可從也。
定本云「嗇,養也」,非也。
子展說,不禦寇。
十二月,乙酉,入南裏,墮其城。
(南裏,鄭邑。
○說音悅,下注同。
禦,魚呂反。
墮,許規反。)
涉於樂氏,(樂氏,津名。)
門於師之梁。
(鄭城門。)
縣門發,獲九人焉。
涉於氾而歸,(於氾城下涉汝水南歸。
○縣音玄,氾,音凡,徐扶嚴反。)
疏注「於氾」至「南歸」。
○正義曰:杜檢氾是地名,非水名。
而云涉於氾,是於氾地涉水耳。
《釋例•土地名》云:「楚伐鄭師於氾,襄城縣南氾城是也。
汝水出南陽魯縣東南經襄城。」
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歸也。
而後葬許靈公。
(卒靈公之誌,而後葬之。)
衛人歸衛姬於晉,乃釋衛侯。
(衛侯以女說晉,而後得免。)
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。
(傳言晉之衰。)
晉韓宣子聘於周,王使請事。
(問何事來聘。)
對曰:「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,無他事矣。」
(起,宣子名。
禮:諸侯大夫入天子國稱士。
時事,四時貢職。
宰旅,塚宰之下士。
言獻職貢於宰旅,不敢斥尊。)
疏注「起宣」至「斥尊」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》「大國之卿三命。
天子上士亦三命」。
《曲禮》云:「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。」
是諸侯大夫入天子之國禮法當稱士也。
以其人官卑,故下士獨得旅稱。
《周禮》大宰之屬官有「旅下士三十有二人」,是知宰旅為?
宰之下士也。
劉炫云:「知時事四時貢職者,小行人云:「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。」
鄭玄云:「貢謂六服所貢,功謂考績之功。」
是諸侯大夫貢時事之義也。
王聞之曰:「韓氏其昌阜於晉乎!
辭不失舊。」
(阜,大也。
傳言周衰,諸侯莫能如禮,唯韓起不失舊。)
齊人城郟之歲,(在二十四年。)
其夏,齊烏餘以廩丘奔晉。
(烏餘,齊大夫。
廩丘,今東郡廩丘縣故城是。
○廩,力甚反。)
疏注「烏餘」至「城是」。
○正義曰:《釋例•土地名》以廩丘為齊地。
案廩丘地在東郡,則是衛之邦域,齊竟不至此也。
羊角、高魚皆在東郡,廩丘與之相近,齊不得別有廩丘。
烏餘,齊之大夫,得以廩丘奔晉者,蓋齊人往前取得衛邑,以賜烏餘,如鄭公孫段之得州,宋樂大心之有原也。
宋、鄭大夫得以晉地為采邑,是知齊大夫得以衛地為采邑。
杜見齊人以之奔晉,故《釋例》以為齊地。
明年討烏餘,皆取其邑而歸,諸侯蓋以廩丘歸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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